关于200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
人员考核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办〔2006〕2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种
今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及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核工种为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指挥)。
二、考核实施
1、专业技术知识考核。
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时间为2006年4月15日。请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在4月10日到省试题库抽取试题。(抽取试题联系人:刘继贤
联系电话:2223266—800),并于考后5天内将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及个人信息,运用《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发送到省(传输数据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2223266—809)。
2、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市州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起重机司机按国家《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起重机信号工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安全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时间由各市州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证书发放
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合格者,由省建设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人员证》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作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效证件。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在考试信息传输后15个工作日内,到省建设厅统一领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待建设部印制出来后再行通知补发),并验印颁发。2003年6月1日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暂未到期的,仍继续有效;到期的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后,换取新的有效证件。
四、其他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作业人员考核认证工作的职责分工、培训机构认定、参加培训人员范围等,仍按湘建人教〔2005〕236号文件要求办理。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责任重大,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要按照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纪律,指导、监督培训机构,按规定课时及内容保质保量开展培训。要采取切实措施,组织好专业技术知识考核和安全生产实际操作考核,严肃纪律,保证安全。要加大对起重机械作业现场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我厅将在今年组织人员对各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地按本通知精神,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三月八日